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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

近日,天津市发布《天津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天津要建成全球重要的航运资源配置中心。天津航运指数影响力辐射我国北方乃至东北亚地区。船舶融资租赁、特殊目的公司(SPV)、船舶产业基金等业务快速发展。到2017年,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公司达到650家以上(不含SPV),融资租赁国际船舶数量超过90艘,融资租赁飞机数量突破800架,注册资本达到2000亿元,租赁资产规模突破500亿美元。到2020年,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公司达到1000家以上(不含SPV),融资租赁国际船舶数量超过120艘,融资租赁飞机数量达到1300架,注册资本达到3500亿元,租赁资产规模突破800亿美元。

加快推进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津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吸引其他金融租赁机构设立航运租赁专业子公司。探索引导渤海租赁、泰达控股等我市具有实力的金融机构与国际知名机构开展合作,提升在航运金融方面的竞争力。

积极推动航运融资租赁业务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本在津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津注册成立专门从事交通运输或其他与航运金融有关业务的专业子公司。依托东疆保税港区,积极开展SPV单船融资业务,推进航运金融租赁业务国际化,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全球飞机租赁中心和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租赁基地。

 附全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8日

 

天津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委

 

  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是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天津城市定位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发挥港口核心战略资源优势、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对于天津更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环渤海区域,辐射东北亚地区,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全面实现我市功能定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重大历史机遇,坚持硬件建设与软件环境并重、制度创新与服务保障同步、航运主业与服务业双轮驱动、海空两港与城市和谐发展的思路,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切实消除瓶颈制约因素,加快补齐关键环节短板,以提升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为主线,着力增强海空两港枢纽功能,着力构建海陆空立体化交通网络,着力聚集高端航运要素,着力推进航运制度创新,着力优化航运发展环境,高水平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更好发挥服务辐射带动作用,为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高端引领,创新发展。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鼓励业态创新、技术创新和运营模式创新,加快航运体制机制创新,聚集高端航运要素,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区域联动,协调发展。坚持立足本地与服务区域并重,加强与京津冀城市群、环渤海区域、东北亚地区及“一带一路”沿途区域的战略合作,实现区域协同发展。

  ——生态环保,绿色发展。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的全过程,深入推进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方式,提高设施和资源的集约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形成生态环保发展模式。

  ——面向全球,开放发展。加强海空两港对外开放,打造国际一流口岸,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对接全球贸易规则与投资规则,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港城和谐,共享发展。统筹港口和城市协调发展,建设港城分离的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以邮轮产业为代表的新兴服务业,全面加强平安港口建设,实现港以城兴、城以港荣,港城协调,联动发展。

  (三)功能布局。按照国际航运核心区构成要素,统筹搞好规划布局,结合我市实际,着力打造具有天津特点的海空港枢纽、航运服务业、临港产业三大功能承载区。

  1.海空港枢纽承载区。海港主要按照天津港总体规划,建设成为国际枢纽型、绿色安全型和智慧服务型的高水平世界一流大港。空港主要建成区域枢纽机场和中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

  2.航运服务业承载区。打造小白楼、东疆、于家堡、北疆南疆、航空物流区等五个航运服务集聚区,大力提升国际航运服务功能。

  小白楼航运服务集聚区:依托区位优势,建立航运与金融产业基地,推动金融、法律、咨询、研发等航运产业链高端要素汇聚,促进业务交流和拓展,打造国际航运信息交流、高端航运服务功能集聚区。

  东疆航运服务集聚区:依托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载体作用,推进国际航运、国际贸易、融资租赁、境外投资、邮轮经济、海事管理等创新发展,积极吸引航空金融、海事金融、航运交易、跨境电商、航运人才、法律咨询等要素集聚,打造国际航运创新示范区。

  于家堡航运服务集聚区:依托金融创新优势,吸引海事服务机构、知名航运企业、航运经纪机构和行业组织集聚,主要发展航运金融、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打造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区。

  北疆南疆航运服务集聚区:依托传统大宗海运和基础设施、岸线等优势,加强公共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发展海运贸易、口岸代理、大宗产品交易、现代物流、综合保税加工、工业配送、燃料供应、船舶服务等,打造港口转型升级示范区。

  航空物流区航运服务集聚区:依托航空货邮优势,主要发展航空运输、冷链运输、邮件快递、电子商务、航空金融、航空维修、航空商务、综合保税服务等,打造协同京津冀、面向全世界的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形成航空物流产业生态系统。

  3.临港产业承载区。依托临港经济区、南港工业区、空港经济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主要发展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船舶修造、航天航空、石油化工、休闲旅游等相关产业,并积极拓展与产业有关联性的集装箱业务,打造临港产业集聚区。

  (四)发展目标。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要求,利用5年左右时间,建成航运基础设施完善、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优良、资源配置能力突出的国际一流大港、国际一流口岸、国际物流网络重要节点、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载体和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1.建成以国际一流大港为核心的全球航运枢纽。积极推进海空两港扩能升级,航运枢纽功能明显提升。到2017年,天津港货物吞吐量达到5.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500万标准箱,铁路集疏运比例明显提升,大宗散货铁路集疏运比例超过25%,集装箱铁路集疏运比例达到3%;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19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2万吨。到 2020 年,天津港货物吞吐量达到 6.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700 万标准箱,基本形成体系结构合理、内外衔接高效、通道便捷畅通的立体综合港口集疏运体系,大宗散货铁路集疏运比例超过30%,集装箱铁路集疏运比例达到5%;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 2500 万人次,货邮吞吐量60 万吨,基本建成区域枢纽机场和中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

  2.建成高度协同、高效便捷的国际一流口岸。口岸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通关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17年,建成高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基本建成航空口岸大通关基地和跨境

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到2020年,实现自贸试验区口岸监管服务功能复制推广,基本建成符合国际惯例的口岸监管体系。

  3.建成全球重要的航运资源配置中心。航运服务市场体系不断完善,航运金融创新服务功能显著增强,航运资源配置能力明显提升。船舶交易业务量达到环渤海地区30%以上;天津航运指数影响力辐射我国北方乃至东北亚地区。船舶融资租赁、特殊目的公司(SPV)、船舶产业基金等业务快速发展。到2017年,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公司达到650家以上(不含SPV),融资租赁国际船舶数量超过90艘,融资租赁飞机数量突破800架,注册资本达到2000亿元,租赁资产规模突破500亿美元。到2020年,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公司达到1000家以上(不含SPV),融资租赁国际船舶数量超过120艘,融资租赁飞机数量达到1300架,注册资本达到3500亿元,租赁资产规模突破800亿美元。北方航运金融创新基地初步形成。

  4.建成具有强大辐射力的国际物流网络重要节点。以海空两港为核心,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由单一装卸业务向全程物流服务业转变,构建过境运输、中转运输等综合口岸物流服务体系,打造国际一流口岸。

  5.建成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载体。深化港口群合作,推进津冀两地深水资源共享,发挥渤海津冀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用,促进港口资源整合。建立京津冀三地机场协作机制,促进区域机场群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使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成为区域协同发展的典范。

  6.建成高水平对接国际规则的对外开放平台。依托自贸试验区建设,不断创新航运制度,深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和政府服务监管体系,形成透明、公平、自由的竞争机制,营造高度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按照“增优势、补短板、强辐射、优服务、上水平”的工作思路,抓住关键环节、重要领域、核心任务实施突破,着力解决岸线资源利用、港口现代化作业、港口综合服务、集疏运体系、港城产业融合发展、航运服务业产业链拓展及人才培育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12项任务:

  (一)加强载体建设,着力提升海空两港能级。

  1.推进港口布局优化。合理布局使用港口岸线,推进公共码头建设,促进港口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加快调整天津港部分港区规划布局,推进大港港区大宗散货港和能源港建设,推动主体港区向集装箱港、商港和邮轮母港转型,发展大沽口港区和高沙岭港区临港产业。合理利用新兴港区岸线、土地资源,推进海河以南新兴港区通用及多用途码头建设,适度拓展集装箱业务,形成传统港区为主导、新兴港区为辅助的优势互补、合力发展局面,形成“东疆港区高端、多元发展,南疆北疆港区转型、优化提升,大沽口港区、大港港区、高沙岭港区港产一体、优质发展”的新格局,增强天津港口整体竞争力。

  2.推进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东疆二岛建设。加快推进

南疆港区27号通用码头,中石化液化天然气(LNG)码头,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东、北防波堤潜堤工程,大港港区新建通用泊位,高沙岭港区新兴建材通用码头建设。推动大沽口港区粮油区6号、7号通用泊位,北疆港区海嘉码头,大沽口港区17号、38号至41号等通用及多用途公共泊位和大港港区东港池通用散货泊位建设。推进大港港区深水航道、高沙岭港区10万吨级航道和防波堤建设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工程。

  3.拓展无水港功能。推进在建无水港投入运营,推动无水港向物流园区转型,提升服务辐射能力。推动自贸试验区创新政策向无水港延伸,促进无水港扩能升级。优化无水港布局,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对接,探索建立境外无水港路径。

  4.优化机场载体功能。建设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区域枢纽机场,推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飞行区、国际过境中转厅、航站楼升级改造。增加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空域资源。加快建设机场长途客运站,实现异地候机楼与机场之间地面班线直达,满足客运发展需要。加快建设蓟汕高速公路、航双路、津汉公路、津北路改造等机场货运集散通道工程,实现机场集疏运网络与城市交通网络的无缝衔接。

  5.打造区域枢纽机场和中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以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契机,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抓住首都机场疏解非国际枢纽机场功能的机遇,完善航线网络布局,开拓航空市场,加密国内国际干线航班,增加支线航线,拓展全货机航线,实现亚洲重点地区全覆盖、欧美澳等地区直航。做大做强基地航空公司,引进国内外知名货运航空公司、快递和物流企业,组建本地货运航空公司。发展远程航空货站,推动空铁、空海、空路货物联运与空空货物中转,形成高效便捷的航运物流体系。

  (二)统筹港城发展,着力完善集疏运体系。

  1.提升铁路枢纽地位。增加铁路集疏港比例,减轻城市道路压力。开展津保忻、津承等货运铁路规划研究,畅通“津新欧”、“津蒙俄”大能力货运通道。建成西南环线扩能改造5、南港铁路、进港三线、新港北集装箱中心站、大北环铁路,启动豆双、汊周铁路联络线建设,推进港区内铁路专用线建设,形成“北进北出、南进南出”的集疏港货运环线,实现“内客外货”铁路布局。建设京滨城际铁路、京唐城际铁路、京津城际机场引入线,开展津承等城际铁路规划研究,进一步提升天津铁路枢纽地位。

  2.畅通区域公路网。建成唐廊一期工程等高速公路天津段,建设津石高速公路,形成“九横五纵”高速公路网。实施G103等国省干线提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港口公路集疏运能力,研究推进海河以南新兴港区对外货运集疏港公路及大件货物运输通道建设,推进疏港交通与城市交通逐步分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3.推进海空铁多式联运。创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强多式联运基础设施衔接,提高不同运输方式间基础设施衔接水平。加强国际过境联运货源组织,探索“东北亚—天津港—亚欧大陆桥—中亚、西亚和欧洲”双向多式联运,打造中欧集装箱班列品牌。强化空铁联运,推进机场行李直挂和“空铁一票通”。发展空海联运,加强机场与港口的业务联系,实现海空两港货物联运需求的信息共享。

  4.发展增值型物流业务。建设具备保税物流及保税生产加工能力的综合保税区,推进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为综合保税区,调整优化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规划红线,加快二期建设和验收并实现扩区,升级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为综合保税区。加快散货物流中心搬迁,优化发展北疆集装箱物流中心。研究建设大沽口多联运物流枢纽和高沙岭、大港等港区物流集散基地。

  5.高标准建设航空物流区。构建航空物流综合产业体系,加快航空物流区建设,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顺丰、圆通、华宇二期等项目建设,发展航空运输、冷链运输、邮件快递、电子商务、航空金融、商务服务、航空维修、教育培训、综合服务等,服务和带动临空经济和周边高端制造业发展,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善、产业聚集、协同京津冀、面向全球的国际航空物流核心功能区。

  (三)强化港产联动,着力发展临港临空产业。

  1.发挥港口航运、物流、配送等优势,推进航运业与临港产业深度融合,形成航运业与制造业、服务业良性互动的全产业链,打造临港产业集聚区。

  2.空港经济区依托航空枢纽和综合保税区,大力发展航空航天产业,积极发展航空维修产业,加快建设航空物流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空航天基地。

  3.临港经济区依托区航一体的优势,做大做强海洋工程装备、船舶修造、粮油食品加工等,打造临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4.南港工业区依托石化产业优势,承接“两化”搬迁,推进中沙、中俄大炼油等项目建设,培育高端石化产品产业集群,打造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

  5.中新天津生态城依托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发挥海、河、岛等自然资源和古炮台、航母、渔港等人文资源,加快建设国家海洋博物馆等重点项目,大力发展休闲、观光、游艇等滨海旅游业,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四)搞好综合配套,着力增强国际航运服务功能。

  1.高水平建设五大航运服务集聚区。编制天津航运服务资源集聚区发展规划,推进五大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推动天津港口转型升级。提高航运服务集聚区配套商务功能,吸引大型航运企业总部、服务机构等进驻。

  2.优化传统航运服务业。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海运政策优惠,放宽外资股比限制,扩大对外开放程度,吸引国际知名船管、船代企业落户天津。巩固提升船代、无船承运人、货代行业服务水平,支持天津船舶代理协会和无船承运人协会更好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市场秩序,培育一批诚信经营、规范专业的船舶服务企业,提高航运竞争软实力。研究制定天津市无船承运业务管理办法、天津市船舶代理行业自律公约和天津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诚信公约。完善船代公司备案制度,建立健全船代、无船承运人、货代企业诚信体系,规范航运服务业市场秩序。

  3.大力发展航运经纪业务。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航运经纪规则,发展专业航运经纪公司。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从事国际航运服务的经纪公司开设外汇账户,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限额范围内自由支付。规范航运经纪市场行为和行业标准,探索建立航运经纪人佣金制度。吸引国际著名的航运经纪人机构来津开展业务。

  4.支持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整合相关资源,探索建立航运要素交易平台,扩大天津航运指数影响力。制定我市海事海商律师赴国(境)外学习培养计划,参与国际海事组织机构和知名律师事务所研究咨询工作以及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制定。依托天津海事法院、海事仲裁中心、理算及法律服务中心、海事调解中心等机构,完善航运司法服务,努力培育壮大我市海事律师、会计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队伍。探索研究一系列航运业标准格式合同,逐步扩大我市在环渤海区域乃至我国北方海事法律服务方面的影响力和权威。

  5.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建设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制定出台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以扩大出口为主攻方向,以企业对企业(B2B)模式为发展重点,制定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海空两港联动发展,探索建立信息共享、金融服务、仓储物流、便利通关、电商信用、人才培养、统计监测、风险防控八个体系和线上“单一窗口”、线下“创新试验园区”两个平台。全面提升对日韩跨境物流服务能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品牌。积极探索开展中韩海运快件试点。建立健全天津特色的海关监管模式和配套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环境。

  6.探索完善国际航运保税功能。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优势,探索船舶和大型设备保税维修业务试点。吸引具备保税燃料油供应资质的知名船舶供应企业落户自贸试验区开展相关业务,打造集燃料油采购、储存、分拨、贸易、加工、加注和港口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保税油中转基地和综合服务中心。

  (五)抓住核心要素,着力做大做强航运金融。

  1.聚集航运金融市场主体。引进和设立一批在航运方面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知名银行、保险公司、租赁公司和私募基金,加快推进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津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吸引其他金融租赁机构设立航运租赁专业子公司。探索引导渤海租赁、泰达控股等我市具有实力的金融机构与国际知名机构开展合作,提升在航运金融方面的竞争力。积极推动银行、证券、基金、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航运服务部门,为航运企业提供信贷、结算、债券发行、融资租赁等服务。配套一批经纪、公估、法律、会计、船舶检验等航运金融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推动金融机构、航运企业和中介机构开展合作。

  2.积极发展新型航运金融业务。积极推动航运融资租赁业务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本在津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津注册成立专门从事交通运输或其他与航运金融有关业务的专业子公司。依托东疆保税港区,积极开展SPV单船融资业务,推进航运金融租赁业务国际化,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全球飞机租赁中心和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租赁基地。推动设立航运产业基金,支持航运企业开辟新的融资途径。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工作。以降低结算成本、加速回款周期、简化流程手续等为核心,提供“一站式”、全通道的线上线下资金解决方案。

  3.大力发展航运保险。简化航运保险产品、机构和人员的监管程序。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航运保险公司。积极推动境内外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并开展航运保险业务。依托天津海港、空港区位特点和优势,创新航运保险业务和模式,大力开展飞机保险、航空运输保险等。培育覆盖全球的航运保险服务网络,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运保险服务中心和定价中心。

  4.创新航运金融产品。参照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离岸银行业务准入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积极推动具有离岸业务资质的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并不断扩大业务规模,逐步增强航运授信规模。探索引导航运、船舶代理、船舶修造、物流等企业在东疆保税港区开设离岸账户,促进企业结算、汇兑与国际接轨。推动探索建立航运企业信贷与结算统计制度,搭建航运企业与金融机构相互交流对接的平台。

  (六)实施综合帮扶,着力培育壮大邮轮经济。

  1.推进邮轮母港配套设施建设。优化邮轮母港客运大厦功能,丰富免税商品种类及服务主体,完善对游客的便利服务设施。积极争取天津国际邮轮母港设立海港口岸进境免税购物点政策。吸引邮轮旅游产业相关企业和机构在邮轮母港客运大厦设立办公区。加快邮轮母港周边区域酒店、休闲、度假、会展、商贸、金融等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邮轮母港公交专线。

  2.延伸邮轮产业链条。吸引国际知名邮轮公司在津设立区域总部,引进国内外邮轮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推动中外旅行社开辟邮轮旅游产品项目。探索组建天津本土邮轮船队,开展邮轮制造维修服务。

  3.建立物资配送中心。培育保税邮轮食品及物料供应服务,推进综合型邮轮船供物流基地建设,打造国际邮轮公司在东北亚地区的物资“第三方物流商”。对入境邮轮检验检疫实行分类管理,推动口岸部门对邮轮物资实行联合查验,推行新型通关检验模式。

  4.强化邮轮航线和岸上旅游产品开发。加强与日本、韩国等国家邮轮港口城市的旅游合作,推动实现互为邮轮母港,增加到达港口城市数量。积极开拓俄罗斯航线,适时开通国内邮轮航线。落实天津和环渤海以及周边省市旅游合作协议,共同开发适合邮轮旅游的岸上产品。

  5.优化邮轮口岸服务。积极申请在天津东疆国际邮轮母港口岸对乘坐邮轮抵达天津的外国旅游团试点实行15天入境免办签证政策。推进天津口岸实施部分国家人员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并实现京津冀地区相关口岸过境免签政策联动。

  6.完善邮轮产业监管政策。规范邮轮旅游市场行为,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邮轮旅游标准化体系。完善邮轮旅游投诉处理机制、邮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邮轮旅游服务质量反馈机制,建立国际邮轮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构建邮轮旅游公共信息综合服务体系。

  (七)改善监管服务,着力优化口岸环境。

  1.进一步扩大口岸开放。继续推进实施国际一流口岸示范项目,凸显天津口岸开放特色。推动大港港区、高沙岭港区、北塘港区(中心渔港)等口岸开放和建设,进一步提升大沽口港区口岸管理服务能力并完善其口岸联检单位机构设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空港口岸功能,推动天津空港口岸尽快成为进境水果、进境肉类、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等指定口岸。

  2.创新口岸监管模式。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抓手,推动各口岸管理部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深入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试点改革。加快推行“一线”备案无纸化、“二线”通关集约化、区域管理信息化、卡口验放智能化等新型监管模式,全面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通关一体化,实现“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

  3.推动区域一体化通关管理。深化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和检验检疫业务通关一体化改革。完善区县经济开发区或产业园区的口岸功能建设,逐步完善“港区联动”监管模式,形成便利的“港区联动”物流体系。

  4.提升口岸服务水平。全面推行7×24小时通关服务,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完善电子口岸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口岸信息共享共用机制,提供规范高效的公共服务。推进通关法治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形成通关便捷、服务优良、规范有序的口岸环境。

  (八)运用现代技术,着力打造智慧航运体系。

  1.促进航运业和互联网技术融合。推动船代、货代等中介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提供舱位、货源、口岸通关、物流状态等信息服务,鼓励国际海运、船舶交易、物料供应、船舶修造、航空货运等传统行业向互联网新型业态发展,探索建设天津航运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对接跨境贸易和跨境物流发展,完善物流信息、支付结算、融资保险、信用评估等综合配套服务,有效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

  2.搭建北方航运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全市政务、海事、空管、物流、通关、交易、金融等领域服务资源,提升航运公共服务水平,体现航运软实力。探索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和标准体系,建设航运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服务机构、通航环境等数据库,并逐步接入北京市、河北省的有关数据,力争实现京津冀海事安全监管、空域资源调度、企业诚信等体系数据资源一体化。

  3.加强港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强物联网技术在港口装卸、物流运输、工程建设等操作作业过程中的应用,提升港口智能化生产水平。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综合视频监控网络,推进港口安全管理可视化,实现码头与监管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依托天津安防网建设,推进港口危险化学品作业监管信息化。

  (九)坚持引育结合,着力聚集航运人才。

  1.大力引进高层次航运人才。将航运高层次人才列入天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并纳入全市人才政策中予以重点保障,努力补齐人才短板。对航运高级人才给予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入学、户籍等方面的优惠或便利。吸引中国船东协会、中国引航协会、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等全国性的功能组织与我市开展合作。

  2.完善航运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等高等学校培养航运专业人才,与国际海事研究机构进行学术研讨交流。鼓励开设航运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促进产学研用结合。不断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做好技术技能培训工作,进行订单式培养和航海职业教育,打造航运职业教育高地。

  3.加强航运发展及创新研究。成立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政策研究中心,吸引国内外航运研究机构在津设立分支机构,增强我市航运研究能力。发挥天津现代口岸协同创新中心作用,推动我市国际一流口岸城市建设,促进理论研究转化为政策实践。

  (十)突出实效特色,着力培育航运文化。

  1.建设特色鲜明的航运文化基地。依托天津港博览馆建设天津航运历史陈列馆和天津现代港口展览馆,依托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邮轮母港、游艇码头、人工沙滩、保税仓储设施等东疆港区现有资源营造航运文化休闲氛围,依托小白楼、于家堡、北疆南疆、临港南港经济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建设一批天津航运文化主题公园。

  2.开展大型系列航运文化活动。开办国际性航运会展,争取举办中国国际航运文化节,开展“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航运周”等航运文化活动,组织系列交流研讨,在全社会弘扬航运文化。

  3.建设绿色美丽港口。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发〔2015〕133号)要求,加强港区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研究天津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工作。积极推进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有关工作,要求到港船舶使用低硫燃油,鼓励引导使用岸电等清洁能源。

  (十一)保障海空两港安全,着力建设安全体系。

  1.强化安全责任。牢固树立“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安全”的理念。始终坚持预防第一、监管在先,把海空两港安全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2.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海空两港货物进出港、转运堆存,邮轮母港旅客集散,机场货物、旅客吞吐等业务特点,引导和监督企业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建立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加强日常排查、重点排查和专项排查,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能力,强化安全保障,明确责任人员、排查流程、安全标准,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3.落实安全措施。按照《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度规范、设施建设、全员教育、信息管理和专家检查“5+1”安全监管举措,推进安全体系建设,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设施建设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力推进海空两港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精心打造平安港口、平安机场。

  (十二)强化辐射服务功能,着力发挥核心区作用。加强与河北省港口协同发展。深化港口群合作,进一步整合港口资源,明确功能定位,充分发挥渤海津冀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用,通过对区域内新建码头及物流设施的共同投资,形成在未来增量上的利益共同体,减少重复建设,避免无序竞争,实现津冀港口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合作共赢。充分发挥航运核心区功能,着眼于国家战略定位,加快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辐射环渤海、东北亚,带动区域经济加快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

  1.做好规划衔接引导。围绕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做好城市规划、用地规划、用海规划、产业规划、交通规划、港航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衔接工作,保障海空两港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港口规划岸线及后方土地的规划、建设事项应充分征询港口管理部门意见。

  2.保障港口岸线和土地利用。集约使用港口岸线和港区用地,保证港区预留用地及疏港铁路、公路、临港物流园区用地。航运服务集聚区内建设港口物流、航运服务、金融保险等项目优先纳入相关规划,并在年度实施计划中有所体现。

  (二)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研究设立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专项发展资金,并制定相关资金使用办法。在吸引扶持航运、航空企业落户天津,开辟航线航班,提高口岸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多式联运及集装箱海铁、海空联运,支持航运人才引进等航运核心区建设关键环节予以支持。

  2.拓宽融资渠道。深化航运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船舶(飞机)抵押融资和船舶(飞机)出口买方信贷等金融产品。继续支持大型航运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增强对中小航运企业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航运物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扩大港口码头、船舶运输、仓储设施等领域的开放,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参与港口、航运、口岸等基础设施建设。发挥金融创新的支持作用,把融资租赁、航运保险、航运衍生品发展作为金融创新的重点,支持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离岸船舶融资。

  3.加大对航运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支持大型国有航运企业突出主业,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培育核心竞争力。继续实施《关于加快东疆港区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津政发〔2007〕45号)、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延续税收返还政策以及我市民航运输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优惠措施,加快研究制定上述文件到期后针对港口、航运、航空企业的税收、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航空市场培育补贴和奖励等新的扶持政策。

  4.支持航运企业绿色发展。研究天津市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船舶燃油排放相关措施。推进港区及海河沿岸码头岸电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港口机械作业清洁化改造,进一步完善船舶港口防污染管理控制,提高防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设施设备完善、技术水平较高的船舶燃油检测中心,配套设立港口码头低硫油储备供应系统。

  (三)优化综合环境。

  1.加快航运创新政策落地。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推动国际船舶登记等自贸试验区航运创新政策全面实施,打造国际航运制度创新高地。建立海铁、空铁和空海联运综合协调机制,启动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制定航运制造业服务扶持政策,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积极推动环渤海港口启运港退税试点,探索无水港启运港退税政策。加大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国际航权开放力度。

  2.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结合自贸试验区行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港航监管、执法体制创新,提高行政监管、服务效能。整合优化各部门、各环节的业务流程,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完善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公示制度,降低企业成本。

  3.加强法制保障。积极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相关规范的制定工作,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中和国际航运规则、法律不相符的地方,建设统一、公开、公平的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金融局、市口岸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边检总站、天津海事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南港工业区管委会、市开发区管委会、市邮政局、天津港集团、天津临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南港工业区港务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航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市交通运输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协调落实机制。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具体负责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资金的使用以及重点难点项目的推动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推动落实,确保按照节点完成目标任务。每年年底聘请专业科研机构对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情况开展评估,编制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发展报告。每季度撰写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专报,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时反映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工作进度。

  (三)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落实方案,组织申请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并制定管理使用办法。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协调沟通,及时通报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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