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16年3月,商务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称,自2016年4月1日起,商务部、税务总局将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四个自贸区分别分布在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
零壹租赁统计,自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下放以来,自贸区内共有14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获批。其中,天津自贸区为12家,上海自贸区为1家,广东自贸区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