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宝安区李先生来电咨询:请问公司与政府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地税局杨先生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其中,不包括土地租赁合同,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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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张先生来电咨询:请问对于集团内部之间实际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但签订的仅对内部适用的调拨产品的凭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地税局申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的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表、证、单、书、卡等),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内部执行计划凭证是指没有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没有发生购销业务,只用于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因此,集团内部之间没有发生购销业务,签订的仅对内部适用的调拨产品的凭证不具有合同性质,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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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梁小姐来电咨询:请问公司员工因工伤住院取得的住院伙食费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申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因此,员工因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取得的住院伙食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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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赵小姐来电咨询:我公司融资租赁方式承租了一处房产,请问房产税的缴纳义务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地税局杨先生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三条的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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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周先生来电咨询:我公司是一家居民企业,计划将自主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全资子公司,请问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地税局申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因此,将自主开发的技术转让所得给全资子公司,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