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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务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来源:UDC期刊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是以融资为主要目的,承租人多有购买资产的需求,期限较长,租期届满租赁物所有权通常会发生转移。目前租赁类公司类型丰富,既有商务部门批准设立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又有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还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其他在国内经营租赁业务的公司。对于融资租赁业务,由于其是以融资为目的,更具有金融业务性质,实质上相当于租赁公司对承租人发放了一笔贷款,所以参照对金融业务的相关管理原则对其进行管理。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经过4年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丰硕,陆续向全国复制推广了多项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创新,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出了多项改革创新,允许融资租赁类公司收取外币租金就是其中一项。

 

 

 

 · 2014年2月在上海自贸区试点融资租赁业务。

 

 · 2015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批复》(汇复(2015)276号文),除了允许收取外币租金外,还规定采取回租结构的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可以外汇或人民币形式向承租人支付租赁设备价款;而承租人收取外币对价的,不得办理结汇。

 

 · 2017年7月,五部门联合发布《商务部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函》,宣布向全国复制推广五项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其中包含“融资租赁公司收取外币租金”这一项。

 

 · 2017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证明购买租赁物资金来源50%以上来源于自身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

 

在区域建设方面,企业对建立自由贸易港的期望尤为强烈。目前,以租赁业为代表的资金运作型企业,迫切需要通过这种拥有境内关外属性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实现各项资产、资金与境外机构间的自由交易和流动,以更好地利用境外资源,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很多租赁业企业都提及了简化企业业务办理流程、面向境外发行债券的免审批待遇、开放跨境租赁资产转让交易等有利于降低自身时间成本、资金机会成本的需求。

 

未来在遵循“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原则,有效实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金融、外汇、投资管理制度,且具备较为完善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的前提下,给予自由贸易港更加充分的开放度和自由化是未来自贸区租赁业金融创新的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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